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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人 抢劫罪可是三年起判的!
2010-09-19 15:07

乾潭警方于近日破获了一起持刀抢劫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黄鱼车”)的抢劫案,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除一人十五周岁外,其他的也都只有20出头。殊不知,抢劫罪在我国可是三年起判的,这伙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犯罪嫌疑人王勇和他的朋友张林、周代都是云南人。今年初,他们一起来到我市投靠在乾潭镇打工的王勇表哥——赵辉。在乾潭,王勇等三人住在赵辉的出租屋内,整天无所事事,也不外出寻找工作,很快他们花完了自己带来的钱。于是,懒惰又贪婪的他们不久就想出了一条“弄点钱用用”的路子——抢劫“黄鱼车”司机。

为了更好地实施抢劫,赵辉为王勇他们找来了同是云南老乡的何超,经过简单的沟通,何超与王勇、张林、周代三人一拍即合,于是一场组织分工明确的抢劫便上演了。

今年5月2日22时30分左右,在乾潭某路口,参与实施抢劫的四人中,有两人先上了停在该路口的一辆奇瑞QQ车,他们与司机叶某谈好价钱后,叶某便驾车开往目的地乾潭仇村。谁知,车子才刚转了一个弯,车中的两人又让司机接上了等在路边的另两名同伙。起初,叶某并没有觉得奇怪,可是当车子行驶在通往仇村的乡道上时,道路两旁罕有人迹,照明也不甚理想,再加上车中坐着的四名青年明显带有外地口音,这些都让叶某心生疑虑。只是这时的叶某已是骑虎难下,只得硬着头皮继续开车。

汽车开了大约十几分钟后,这四名歹徒终于按耐不住,露出了他们的真实面目。坐在司机叶某后方的何超迅速地掏出了藏于身上的刀具,二话没说架在了叶某的肩膀上,用锋利的刀刃威胁着叶某的脖子和生命。在胁迫叶某停车后,后座上的王勇和周代也麻利地下车,王勇立即动身堵在叶某一侧的车门边,防止叶某逃跑,仅15岁的周代则被分配了最轻松的任务,在车子周围望风。与此同时,副驾驶座上的张林便对叶某进行了搜身。此时的叶某已经吓坏,不敢轻易动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张林从他的车上和身上拿走了1645元的现金和一部价值200元的手机。得逞后,这四人迅速地奔向路边的田地中,并隐藏在田中一段时间以防有人追来,最后他们沿河流步行回到赵辉的出租屋内,期间何超将作案用的刀具丢弃在河中。

另一边,司机叶某虽心有余悸,却立即意识到自己应该报案,于是他驾车继续往前,来到事发地点大约500米外的仇村村一个村民相对集中点,在小店里向乾潭警方报警,此时,是5月2日的23时,从搭载客人到事发报案也不过半个小时的时间。

接到报案的乾潭警方立即出动来到了事发地点,并根据办案经验从仇村附近辐射开去进行排查。根据司机叶某提供的信息,警方重点询问了仇村以及相连的牌楼村的外地出租户情况。在组织了大量警力经过数日摸排询查后,一位村名向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有三四名青年人最近住进了赵辉的出租屋,且从来没见过他们出去工作。根据这一线索,四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可是当警方来到赵辉的住处时,住所内却只有赵辉一人。原来赵辉在5月2日当晚得知他们在乾潭抢劫后,便心知不妙,第二天便让这四人赶紧离开乾潭,逃往他处。

面对警方的询问,赵辉谎称住在他那里的三名青年人去新安江打工了,可是警方却在他的住处发现了司机叶某被抢的手机。谎言不攻自破,赵辉被刑事拘留。警方已经远赴云南先后将犯罪嫌疑人何超、王勇抓捕归案。而本案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周代、张林则被网上通缉。(文中犯罪嫌疑人均系化名)

建德新闻网记者:卜文君

法律知识连接

释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责任编辑: 黄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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