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日,本市梅城镇府西路静女休闲美容店苑某某到梅城派出所报案:2010年8月1日上午八、九点钟,自己放在店内的一部手机失窃,同时失窃的还有另一名服务员的一部手机及670元人民币。梅城派出所民警经过数日的调查,一名年轻男子渐渐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此人名叫林某,是没有工作的社会闲散人员,却经常在各美容休闲店出入。根据调查反映出,尽管经常出入美容休闲店,却并不消费,有重大作案嫌疑。梅城派出所民警于8月10日将正在梅城镇街上的林某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林某交代,8月1日发生在静女休闲美容院的盗窃案是其所为,另外还交待其于2009年4月至今,在本市梅城镇五家美容院盗窃作案六起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市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通讯员: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