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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通风不良中毒身亡 调解人员耐心化解纠纷
2010-01-11 19:07

一场突如其来的矿难,吴某在井下作业时因通风不良不幸中毒身亡,从而引发了一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面对双方的矛盾纠纷,新安江街道调委会迅速介入、及时化解,耐心组织双方三次调解。近日,当吴某的亲属从某矿产公司领取350000元赔偿款和48000元补偿款时,这起矿难赔偿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吴某在某矿产公司上班。2009年12月16日,吴某在井下作业时因矿内通风不良不幸中毒死亡。吴某家属与其所在公司就工伤死亡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要求新安江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2009年12月17日,新安江街道调委会受理了这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调解人员考虑到纠纷如不及时解决将给吴某的殡葬和矿产公司的生产带来不利的影响,新安江街道调委会在了解基本情况后,于2009年12月18日下午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吴某家属称,由于吴某是其全家唯一的经济支柱,妻、儿都没有工作,故吴某家属要求矿产公司能考虑其特殊家庭情况,给予50万元的赔偿。但矿产公司方面根据相关赔偿标准,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当事人就具体赔偿数额产生巨大分歧。

新安江街道调解人员就有关赔偿的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向双方做了解释阐明,并建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在30—50万之间再行协商。

2009年12月19日上午,新安江街道调委会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委会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双方的数额虽有所接近,但依旧没能达成一致,调解人员建议暂时中止调解,双方各自再考虑调解方案。

2009年12月21日上午,新安江街道调委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耐心劝导受害者家属和说服吴某所在公司负责人,并向双方当事人就利害关系进行解释、说明。经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反复地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被害人吴某所在公司一次性赔偿吴某家属35万元人民币和承担吴某殡仪馆相关费用及吴某家属至调解结束之日止的食宿费用,某矿产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吴某家属人民币48000元。协议达成后矿产公司当天就支付了20万元,余款在三天内付清。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通讯员:邵杭霞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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