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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缺失之痛———“诚信社会”呼唤守法守信
2009-12-04 07:16

    市法院的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我市共受理金融系统保证借款合同案件776件,标的1.02亿元。通过审理判决543件,调解123件,撤诉493件。共受理借款执行案件493件,执行标的7598万元。

 

    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状况恶化在金融机构与企业以及个人的关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传统观念受到严重冲击,失信的基础已经由原来确实还不起钱的“客观不能”,逐渐变为还得起也不愿意还的“主观不愿”,甚至恶意骗取贷款、逃避债务,致使金融机构出现高比例的呆账、坏账,金融风险剧增。从更深层次上来讲,则造成了整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低下,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成熟,同时,也给法院的审判及执行工作带来了压力。据了解,近年来,涉及农户、个体业主与相关担保人之间的贷款纠纷案件被不断起诉到法院。在一系列发人深省的案例背后,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共同的伤———信用缺失。

 

    牵涉面广 危害大

 

    据法官介绍,这类案件的一大特点就是“牵涉面广,危害大”。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有政策支持,许多农民认为创业的机会来了,有些不具备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也纷纷盲目地办企业、上项目,而解决投入资金的主要手段就是托亲朋好友到金融机构担保贷款,往往一例贷款担保纠纷就会牵扯到3-5户家庭,甚至更多。

 

    家住三都镇的方某至今回想他的担保经历都觉得懊悔不已。由于身体不好,方某一直在家调养,与外界联系甚少。在他养病期间,一位搞生态养殖的老朋友周某找到了他,要他帮忙贷款,做个担保人。考虑到周某原来效益不错,另外还有两名担保人一起为其担保,又是老朋友,应该扶持一下,如果不答应也说不过去,就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帮助周某贷款10万元。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周某的养殖业一直都不景气,只好到处借贷。据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透露,周某短期内贷款6次,标的40余万元,涉及十来户家庭,被他牵连的每一户家庭,都因要履行担保责任而觉得冤枉,方某当然也一样。由于债务缠身,周某一走了之杳无音信。虽然方某不是唯一的担保人,但是由于另外两个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有限,法院又找到了他,并告知,债务担保是连带责任,他应当履行其担保责任。方某无奈地对记者说,自己一直在家养病,对周某在外面的欠款毫不知情。自己身体本就不好,需要治疗。虽然法官酌情考虑每月还款的额度,但是由于是帮别人还债,心里感觉总不是个滋味,精神压力也很大,特别是对自己本来就不好的身体更是不利。

 

    贷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

 

    近年来,务工、就业流动性不断增加。据法官介绍,现在,农村里很多人都外出打工,某些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贷款之后也一走了之,举家外出或杳无音信;许多贷款人在创业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不善时,就通过不断贷款来弥补亏损;有的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就骗人担保后携款一跑了之;有些担保人稀里糊涂地签字担保后,举家外出打工,去向不明。对于此类案件,近一半的当事人需要公告送达,以致缺席审判。

 

    还有一些担保人因为不懂法,仅从个人或道德角度来看问题,觉得自己没有见到钱就不应该背债,对金融机构催款和法院审判、执行抵触情绪大。这类贷款担保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已经过多方反复协调,最后不得已才进入诉讼程序,基本上都属于“硬骨头”。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干脆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难找。从审理和执行的情况看,这类纠纷案件缺席判决的多,调解结案的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完结率也不高。

 

    有经济能力却拒不履行还款责任

 

    在一次随法院执行过程中,记者碰到了这么一件案例。执行人员来到一家私人企业,该企业主吴某因向金融机构借款4万余元到期后迟迟不予归还,最后金融机构向法院起诉。当执行人员找到吴某后,吴某却一口咬定自己没钱归还。记者随即打量了一下,只见他一身的耐克、阿迪达斯……脖子上还有一条小拇指般粗细的金链子,怎么看也不像是没钱的人。办案法官发现他刚刚从银行办事回来,便耐心地跟他交流,告知他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谈话中,法官发现,吴某是去银行取款,看来并不是没有钱归还贷款,于是继续晓之以利害。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吴某先是说再想想办法,后来实在没办法,只好从车上拿出了刚取来的10万元钱,将其中的一部分用来履行该案判决。

 

    这是一起典型的有经济能力但不愿履行责任的案件。一身名牌,出入高级酒店娱乐场所,出手阔绰,一掷千金,却不愿归还欠款是这些人的共同点。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老赖”。

 

    大部分担保人不具备还款能力

 

    大洋的唐某于2008年1月借款26000元,到期日是2008年12月31日,是由唐某的弟弟为其担保的。但是借款到期后,唐某分文未还,加上利息欠款已近3万。唐某系残疾人、低保户,家中两个女儿,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初中,生活比较艰苦,全家靠低保金和残疾补助金过日子,所借款项也是用于治病,根本无还款能力。其弟也已近50岁,单身,担保后就外出打工,表示自己经济状况不好,不愿意帮助哥哥偿还贷款,并从此杳无音信。对这个案件,金融机构也很无奈。唐某疾病缠身,需要治疗费用,当时之所以贷款给唐某,也是体现一种人文关怀。但是,由于对唐某和其担保人的还款能力估算偏差,最终导致该案难以执行。

 

    担保人之间消极观望,相互推诿

 

    一般来说,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有些是亲戚关系,有些是朋友关系,但是关系有亲有疏,一旦出现债务问题,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无能力的死猪不怕开水烫,有能力者也采取躲避态度。

 

    许某是一名老师,2007年6月,许某的表兄汪某找到许某,说是要扩大店面,想让许某帮忙担保借款。许某当时觉得汪某有自己的小店开着,大家又是亲戚,不会骗人的,而且如果不给他担保的话,也伤了亲戚之间的感情。就这样,一方面对汪某的还款能力深信不疑,一方面碍于亲戚情面,许某给汪某担保,而且一下就担保了两笔贷款。没有想到的是,汪某有数笔到期贷款未还,现已外出躲债,下落不明,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一起担保的另一名担保人说自己正在偿还按揭房贷款,无能力偿还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只好找到许某,让其承担还款责任。许某虽然是小学教师,有固定工资,但也有一大家子人要养,生活条件并不富裕,而且已借钱为汪某还了7万多元的贷款,所以无能力也不想再替汪某还钱了。

 

    以上几个案例只是金融保证借款合同案件中的冰山一角。在众多此类纠纷案件中,由于诚信的缺失、管理的疏漏等种种原因,导致借款不能及时追缴,甚至成为死账,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促进金融机构有序经营,减轻法院审判及执行压力,减少国家的财产损失,是我们应当积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各级法院已采取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统一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省高院与省发改委、信用中心联建共享“浙江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我市法院采取定期向人民银行传送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录,供各个银行作为贷款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

 

    在办案法官的办公桌上,记者发现了一份金融机构保证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上面除了有借款人和保证人所应填写的条款之外,更多的还有保证方式、担保范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如此细致的说明,相信只要仔细看过这份合同的人都不会不知道担保或者借款意味着什么。不知道有几个签订合同的人曾经一字不落地看过,但无论过程如何,只要在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就意味着要承担责任。

 

    一位金融系统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我们希望在今后的担保合同签订过程中,作为担保人,首先要知晓自己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同时,我们也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贷制度,提高信贷员的业务素质,加大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力度,努力降低风险。但我们更期待的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不断健全,人民的诚信理念不断提升。”

 

    同时,市法院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营造诚信氛围,为金融保证借款纠纷有效执行夯实信用基础。加大征信知识宣传力度,让普通群众认识到良好信用记录的重要性,有效引导借款人增强“诚信借贷”的自觉性,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有效实行信用等级评定,筛选信用客户,从源头上抑制借款依法清收难的问题。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提高担保人风险防范意识,使担保人在担保时明确自己的担保义务与担保数额,避免担保人因法律知识缺失盲目担保,消解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时的抵触情绪和逃避心理。三是规范审查责任,强化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对业务操作技能、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对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分析评价能力,竭尽全力保全信贷资产,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所谓“信贷”,就是要以信为基础。信用是一种信守承诺的责任感,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之后果负责的道德感。信用既是个人的一种品性,同时也是一种社会道德。中国早有“一诺千金,一言九鼎”的古训,欠债还钱更是天经地义。通过审理案件并不能从根本上减少诚信缺失案件的数量。因此,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这份难能可贵的信用,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建德新闻网记者:金婷 通讯员:法剑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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