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多次以要挟跳楼闹事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由此,本网5月13日第五版《铤而走险要挟跳楼,七次闹事七次拘留》一文的报道终于有了结果。
陈某原系我市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1990年以来,陈某多次违反财政纪律,为此,该金融机构决定从1999年5月起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对此,陈某不服,先后六次到金融机构闹事,要求解决问题。
2009年5月9月0时许,陈某来到位于新安江街道的该金融机构办公地点,破坏了楼道的不锈钢防盗门门栅后进入理事长办公室,将其办公室内的电脑液晶显示器两台、惠普激光打印机一台等财物扔到楼下,还将一台升腾3600电脑终端以及一台指纹仪损坏。被发现后,陈某又坐到窗台上以跳楼相要挟。市公安消防、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搭起气垫以防万一,一时围观群众数百人,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陈某被市公安机关解救下来后即被拘留,7月4日被批捕。
9月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损坏他人财物四次,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5492元,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判处陈益洲有期徒刑一年。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通讯员: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