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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注射死刑犯9月2日执行
2009-09-02 19:55

    9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市对犯故意杀人罪案犯唐雪龙执行注射死刑。据悉,这是我市第一例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案件。

 

    唐雪龙,男,下涯镇联和村人。2006年9月,唐雪龙与被害人吴某结识后,一直保持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后唐雪龙因经济窘迫,遭吴某冷遇而心生怨恨。2008年1月4日中午,唐雪龙与吴某在新安江街道沧中路二人的租住处发生争执、扭打,唐雪龙将吴某摔倒在地,并掐住吴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为毁灭罪证,唐雪龙将吴某的尸体肢解,并用塑料薄膜袋与编织袋包裹后弃于新安江街道邮电路邮巷公厕北侧的下水道内。

 

    2008年11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唐雪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唐雪龙不服,提出上诉。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唐雪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唐雪龙验明正身,执行注射死刑。

 

建德新闻网记者:吴运河 通讯员:建法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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