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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一夜盗鸭21只,非法侵入四进宫

    在农村偷几只鸭子卖卖,许多人认为这构不成犯罪,不会坐牢的。可是好吃懒做的雷长良,就是因为偷了21只鸭,日前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雷长良第四次“进宫”了,不过这次,他并不是因盗窃罪获刑,而是被市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入狱的。

  雷长良是大同镇永盛村人,平时好吃懒做、劣迹斑斑。1987年8月4日,他因犯盗窃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2年5月2日刑满释放;1996年9月18日,他因犯虐待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8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04年4月5日,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6年12月7日刑满释放。

  按说坐了三次牢,雷长良该改邪归正了,可他贪图小利、好吃懒做的毛病仍然改不了。2009年1月6日晚,雷长良趁着夜色携带撬棍,潜入大同镇小溪源村周某家的厨房,窃得鸭子5只,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90元。可能是觉得偷得还不过瘾,当晚,雷长良又潜入大同镇小溪源村杨某、蒋某的猪栏中,窃得鸭18只,经鉴定价值为1030元。后被农户发现,鸭子被追回。2009年1月16日,雷长良被批准逮捕。

  市人民法院认为,雷长良盗窃鸭子,其盗窃数额未构成盗窃罪,然而,雷长良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鉴于雷长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市法院判处雷长良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 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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