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的社工要“下岗”
日前,新安江街道和新安江街道社区工作者协会推出了一套社区工作者准入、培训、管理、考评、退出的管理办法。社工一旦被认定为“不合格”,将被清退出社工队伍。
今年,新安江街道和社工协会先后劝退了两名社区工作者:其中一名社工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旷工半个月,且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组织多次教育后,按照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合同;另一名社工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且与同事闹不团结,经过组织多次诫免谈话后,也被劝退出社工队伍。
据了解,新安江街道社工退出机制实施的范围包括: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有违反正风肃纪规定,被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遵守纪律,工作推诿拖拉,业绩完成较差,群众评价满意度低,经多次教育,仍无好转的;因个人理想信念、身体状况及家庭等主客观等原因,不利于社区工作和自身发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
与此同时,社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差、难以胜任社区工作并经过培训整改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新进社区工作者,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末位,工作表现较差,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新安江街道社工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建国告诉记者,客观分析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现状,大部分社区工作者珍惜岗位、热爱工作,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心系社区、情系居民、作风踏实,但是,社工队伍当中少数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潜移默化中挫伤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影响社区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建立社区工作者淘汰机制,对服务意识不强、业绩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低的社区工作者,逐步推行梯次退出制度,可以达到提升个体素质、优化整体结构的目的。”王建国说。(记者 郑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