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试用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明确提出四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使用、管理等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作为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由规划资源部门征收。
7月1日,我市审管办规划和自然资源窗口与税务部门、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对接,明确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获取费源信息,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和契税等其他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待核定契税后,通知缴费人一次性缴纳出让价款和其他税费,做到“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通讯员 徐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