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荷载19人的营运客车硬是塞进了36个人,其中还包括两名儿童。6月30日上午,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1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方某某驾驶浙A2****号中型普通客车从建德市某汽车站出发驶往本市某村镇,行至320国道某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核查,该车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车辆核载19人,实载36人(含驾驶员、售票员和2名儿童),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7人,超过额定乘员89%,属严重超员载客。
被告人方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建德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系杭州地区首例营运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建德检察院为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召集了交通局、交警部门、运管公司代表、人民监督员召开案件听证会,认真了解了相关单位就本市近年来客运、货运车辆、校车车辆超载超员驾驶情况的介绍,并与交管部门对如何进行安全排查整治进行了磋商。
检察官说法: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本案中,方某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6人(含驾驶员、售票员和2名儿童),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7人,超过额定乘员89%,属严重超员载客。
(来源 建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