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傍晚,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安江中队接到督办单,有人违规堆放建筑垃圾,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发现沁雅山庄小区口东侧人行道上倾倒着一大堆建筑垃圾,经现场收集相关线索以及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基本确定该处装修垃圾系刘某某、王某某所为,两人均承认相关违法事实。
家住新安江街道罗桐社区沁雅山庄的刘某某,将房屋装修垃圾随意堆放在沁雅山庄大门口东侧人行道上。同样,家住沁雅山庄的王某某,雇佣他人将沁雅山庄原国际香精香料厂会议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在刘某某堆放的同一位置。
沁雅山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于小区内西侧空地,刘某某、王某某为图一时方便,“任性”处置建筑垃圾,此举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市容市貌,也给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执法人员当场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立案调查,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道路原貌;同时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两位当事人各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为维护市容环境,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需户主在按规定缴纳清运处置费后自行或委托物业联系市环卫所进行清理。
(通讯员 王珊珊 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