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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禁止驶入高速 建德高速全省先行试点
2019-12-05 10:55

记者从杭千高速建德管理处了解到,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9年12月10日24时起,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其中 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为试运行阶段,请各货运公司和货车驾驶员遵守《通告》精神,自觉接受称重检测,不超根超载运输。 

《通告》规定,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本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实施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与治超执法联动管理,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货运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杭千高速建德管理处营运科科长童希和告诉记者,建德范围各高速入口,称重秤台已经全部安装好,监控摄像全部安装到位,人员已经培训到岗。前期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高速公路情报板电子屏等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宣传,并联系建德路政、交警等相关执法部门就该项工作的宣传教育、执法进行了协调。杭千高速作为全省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先行试点,从11月29日——12月4日已经开始做这项工作,11月29日至11月30日建德各高速收费入口劝返货车167辆,12月初有所减少,希望各货运公司、货车司机自觉遵守《通告》精神,配合做好该项工作。(记者 王庚鑫) 

责任编辑: 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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