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孩子有伤害自身情况时,请家长们一定要重视起来,这时您的孩子很有可能就患上了非自杀性自伤行为。最近,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接诊了不少这样的患者。
杨女士早年离婚,女儿翁某现就读高二,一直随父亲生活,后父亲再婚再育,自觉不再受父亲重视,经常和家人发生冲突,回到母亲身边后,也总是躲在房间里,有时会用手指甲抠自己的手臂,致使双手臂受伤,在多次与孩子沟通无果后,杨女士选择带着女儿前来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求助,经过接诊医生耐心的沟通交流,发现杨女士的女儿并没有自杀意图,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非自杀性自伤行为范畴,好在就诊早,经系统性治疗,孩子病情得到了缓解。
对此,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朱龙医生表示: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特殊时期,生理机能的日趋成熟与心理发展的相对滞后,使得此期孩子的内心冲突非常激烈,加之关爱和引导的缺失,致使部分青少年会采取自伤行为来缓解自己的负性情绪,以争取家人的关心。他提醒,如果有这类情况需要学校和家长高度重视,及早来院就诊。
青少年发生非自杀性自伤是严重的心理问题所致,具有普遍性广、终身患病率高、未来自杀风险性高的特点。针对这一行为,朱龙医生特别强调:要从家、校、医三者的联合防护做起,时间节点上,要做到及早发现和早期防护,他建议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预防与干预;1.首先个人因素:青少年普遍缺乏自信和具有较高的情绪反应,因而更倾向于用非自杀性自伤行为,来缓解自己的负性情绪,这就要求学校和家人在帮助提高青少年应付挫折能力上多下苦功,要教会他们从容应对压力和挫折,勇于面对压力和挑战,通过加强热爱生命的主题教育,辨析生与死的价值,让他们对生命和人生有更多的理性思考;2.其次家庭因素:父母的管教方式过于严厉,过度溺爱和保护孩子,对孩子关注少等等均能导致青少年出现自卑、自责等情绪,从而实施非自杀性自伤行为,作为家长需要从根源上正确理解孩子的问题和需求,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设立安全协议,限制自伤行为工具和方法的获得,多观察和陪伴孩子,及时沟通交流,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3.从环境因素:要优化社会环境,减少社会应激事件,加强对行为发生的预警,及早发现,以便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然,与杨女士女儿有类似的情况,由家长自行来院咨询的也有很多,在此朱龙医生也特别强调请将患者本人带来就诊,尽早进行干预,必要时药物辅助或住院治疗。
(通讯员 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