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德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智慧监督”平台远程执法中,发现某医疗机构内有医务人员、就医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共场所、学校、幼托、旅游、建筑工地、羁押监管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卫生监督员对上述违法的医疗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本文再次提醒:医疗机构内医务人员在日常办公时需佩戴口罩,公民进入医疗机构需正确佩戴口罩,做到安全你我他。
(来源 卫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