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联合卫健委、公安部、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医疗保险欺诈会如何处理?
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医保诈骗?
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市民卡;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套取医保基金;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这些行为医疗机构是万不可为的。
参保人员:出借本人市民卡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市民卡就医;未病称病,替他人开药、过量开药并倒卖药品;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报销;与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串通,串换、多记、虚记医保项目费用、空刷市民卡及配购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等。这些行为参保人员是万不可为的。
每年4月,全国集中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积极响应上级文件精神,在全院展开医保政策宣传活动,着重加强医保管理,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宣传,加强杜绝冒卡骗保行为的过程监督,提醒到位,责任到人,普及常识,切实加强冒卡骗保政策的宣传和管理。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每个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参保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拒绝冒卡骗保,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通讯员 翁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