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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施行《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
2022-03-02 22:31

本报讯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以法规制度保障数字化改革,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吕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喜生、吕建月、吴岳炎、徐拥军、姜建生、刘国金,副市长方华等在建德分会场参加会议。会上,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温州市政府在会上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是浙江省颁布的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秩序的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的发展,为数字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紧紧抓住数字变革的重大历史机遇,以条例施行为契机,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数字化改革在正确的跑道上跑出加速度、跑出好成绩。

会议强调,要聚集主题,在法治轨道上,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数据的使用质量,统筹规划建设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统一通道,建立数据校对更正机制和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进一步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深入开发利用,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用具体办法,在确保数据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实现部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同时支持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加强公共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制度规范、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三大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公共数据全周期管理,全面做好数据安全防线。

会议强调,要强化保障,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制定计划,加强宣传,深刻领会、把握条例的立法精神、重要原则和具体要求;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公共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贯彻实施不到位等现象,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全力以赴做好条例的宣传实施,切实推动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益,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记者 邓建勇)

责任编辑: 周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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