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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2011-02-06 13:14

第1号

现发布《建德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请认真执行。

市长:洪庆华

二O一一年二月六日

根据2月5日晚8时召开的全省森林消防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建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2月6日至2011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禁令期。森林防火禁令期间,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 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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