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时,依法查处一起口腔医疗器械过期案件,并对其罚款2万元。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口腔科经营活动,诊疗场所内发现标注有“有效期:四年”“生产日期:2017.02.03”等字样的已开封并使用的牙胶尖1盒;标注有“20200428”“使用期限:两年”等字样的光固化正畸托槽粘接材料(酸蚀剂)1支;标注有“生产日期20200901”“有效期至20220228”等字样的已开封并使用的碘伏棉签1瓶;标注有“生产日期171005”“失效年月:2020年10月”等字样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共7支。上述医疗器械均已经失效,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属于使用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没收失效医疗器械、罚款2万元的处罚。
(通讯员 许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