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有畲族、苗族、布依族、壮族等36个少数民族7286人,有团结村、双泉村、高桥村、胡村源村、小溪源村等5个少数民族行政村、19个少数民族自然村和1个少数民族小学。由于受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民族村发展相对滞后且不平衡。
近年来,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财政局积极落实相关少数民族政策,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对民族村发展的资金扶持。2017—2021年,市财政共扶持少数民族村资金近5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和提升道路工程、水渠修缮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畲族风情线花坛、畲族文化公园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022年,与市民宗局联合修订出台《建德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对民族村的资金扶持标准,其中对单个项目总投资2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超过20万元的,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90%给予补助。
下一步,市财政还将统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各类财政资金,继续做好民族村各项事业的财政支持,全力推动少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携手共奔富裕路。
(通讯员 詹裕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