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女士是位微商,在朋友圈卖减肥药,为打广告,她经常在朋友圈里发聊天截图。
一天早上,韩女士收到初中同学兼客户“芳芳”(化名)发来的微信,称其老公吃了她卖的减肥药以后瘦了两斤。这让韩女士很欣喜,一下子来了交流欲望,还把这段对话截图发了朋友圈。但她没想到的是,这个“芳芳”其实是个骗子。
冒充“芳芳”的人是韩女士的群友毛某。2018年,毛某在一个微信群里加了韩女士的微信。加完以后,毛某的朋友圈就经常被韩女士刷屏,内容大多都是韩女士与朋友或客户聊天截图。这正好让无所事事又缺钱的毛某钻了空子。
毛某翻找韩女士朋友圈,随意点开一张图片,正好是芳芳向韩女士购买减肥药的对话。毛某立即把芳芳的微信头像截图用作自己的头像,紧接着又把微信名改成与芳芳的一致。第二天一早,毛某就用“芳芳”的身份给韩女士发了微信。
聊了一会儿后,“芳芳”提出希望韩女士能够在微信上给她转点钱,并说晚点会通过支付宝返还。因为芳芳确实向自己买过减肥药,又是初中同学,韩女士也并没有对此产生怀疑,随即向“芳芳”提供的二维码里转了第一笔钱。之后,毛某又冒用“芳芳”的身份,以“需要钱周转”“要还钱给别人”等理由骗韩女士多次向其转钱。
待傍晚韩女士催“芳芳”还钱时,才发现“芳芳”的头像和昵称均已更改。韩女士立马给同学芳芳打电话,但对方否认借过钱,并用自己的微信号给韩女士发了消息,韩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经建德法院审理查明,毛某冒用“芳芳”信息,先后从韩女士处骗得人民币近4万元,而这些钱均被用于个人挥霍。
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毛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款3万元。
(通讯员 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