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成为一时的必需品,于是有不少人觉得有“商机”可乘,在全民齐心抗疫之时,假借售卖口罩之名实施诈骗。1月14日,建德法院对被告人汤某口罩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0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口罩等防疫物资一时供不应求。曾经因盗窃和诈骗犯罪两次服刑的80后小伙汤某嗅到了“商机”。
他通过在朋友圈发布虚假货源信息,称自己手上有口罩进货渠道接受他人订购口罩,并向被害人作出“支付定金、货到付款”虚假承诺,收取他人口罩订购款实施诈骗。
2个月内,汤某一共骗取张某等4人口罩订购款285万余元。由于没有货源,汤某除了一次通过低价购买口罩给被害人发货部分口罩以外,此后一直未发货。为隐瞒真相,拖延案发时间,他又编造各种理由延迟发货,并通过收取后次被害人钱款向前次被害人部分退款的方式推诿搪塞。而他收取的大部分款项都被用于赌博非法活动,挥霍一空。
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信网络编造有防疫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汤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其自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
建德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汤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法官提醒:疫情当前,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战疫”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民众也要做好甄别工作,不能贸然出手。
本案中汤某利用公众急购口罩的迫切心理进行诈骗,昧良心“发国难财”,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前的抗疫形势,属于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的结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