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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途中突发爆炸,致无资质的维修员1死1伤,谁来负责?
2020-10-09 08:52

【基本案情】赵小与赵大共同经营一家水箱维修部。某日,某物流公司所属货车油箱漏油,与赵小达成口头约定由其维修。随后,赵小前往物流公司自行拆卸油箱,并通过本人面包车运输至维修部交赵大维修。油箱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赵大死亡及赵小严重烧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调委会及时介入。经调解,物流公司先行垫付赵小的医药费8万元。

【调解经过】据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赵大在焊接前,未对油箱进行清洗,未打开通风,油箱内油气混合物浓度高,受热后爆燃引起爆炸。此外,物流公司提供的油箱内油品不合格,也是引起事故的原因之一。第一次调解现场,家属提出了赵大死亡赔偿、赵小医药费及店内损失共计170万元的赔偿要求。但物流公司认为,自己只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双方未达成调解。在之后的10天时间内,调委会又组织了两次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明确告知双方责任及赔偿标准。

《合同法》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物流公司与赵小达成维修协议并支付报酬,在履行过程中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赵小、赵大与物流公司无控制从属关系,属于承揽关系。对于承揽关系,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定作人如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没有过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物流公司交付需维修油箱,定作、指示并无过失,那么是否存在选任过失?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中规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要求,赵小、赵大均无操作资质。“依据行业特性,物流公司应当知悉该行业规则。”调解员表示,物流公司把油箱交由无资质的二人维修,属于存在选任过错;但维修部对外的广告标识、名片上皆印有“油箱维修”字样,对定作人产生误导,可一定程度减少物流公司责任。对于双方各自应承担多少比例的问题,调解员对近年来全国类似案例进行整理,根据具体情形不同法院判决定作人承担10%—30%不等,并向当事人双方详细解读。

【调解结果】调解员坚持“于法有据,照实赔偿”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最终双方协商由物流公司赔偿40万元。

【调解员有话说】承揽关系是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定作人在定作时一定要充分考察承揽人资质,避免法律风险;承揽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按规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通讯员  黄正茜

责任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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