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出口,把好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非医用口罩等部分防疫物资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现场查验中发现市场采购贸易货物中含有上述防疫物资的,全部做退运处置。
钱江海关驻建德办在此提醒,建德相关出口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应及时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加强自律。相关企业如有疑问,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电话咨询。
(通讯员 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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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出口,把好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非医用口罩等部分防疫物资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现场查验中发现市场采购贸易货物中含有上述防疫物资的,全部做退运处置。
钱江海关驻建德办在此提醒,建德相关出口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应及时关注政策法规变化,加强自律。相关企业如有疑问,请拨打海关12360热线电话咨询。
(通讯员 朱勇)
责任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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