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青岛啤酒(杭州)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发来关于补交2018-2019年两年的差额水费的函。自来水公司称,根据《关于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建价综〔2017〕17号)规定,对非居民用水价格统一由每立方米1.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元,执行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起。由此,自来水公司要求青岛啤酒从2018年1月起按照调整后的水费价格支付水费。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青岛啤酒企业共用水62832吨,如按原来的每吨1.2元计算为75.3984万元,按调整后每吨2元计算为125.664万元,这期间产生的水费差额为50.2656万元。对于这部分费用,自来水公司要求企业补缴。
青岛啤酒(杭州)有限公司对由此产生的水费差价不认可。原因是,企业此前并未收到《关于非居民用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建价综〔2017〕17号)文件,未接到杭州建德自来水有限公司有关水费调价其他通知,也未与自来水公司签订新的水价协议。经过多次协调对接,两家公司未达成共识。
3月20日,我把这个问题通过三服务办提交到市领导专班协调解决。3月23日,市政府朱欢市长召集市资投公司、更楼街道专题进行研究,最终明确免除青岛啤酒(杭州)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由调价原因产生的水费差价共计50.2656万元,从2020年1月起企业按照调整后的水费标准落实。
补缴水费差价问题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帮助下,终于得到了解决,我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青岛啤酒(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冯义祥,冯总非常激动地握着我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我们最近因为这个事情多次与自来水公司沟通商量,都没有结果。现在好了,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我们就更有信心把精力全部集中到产品研发和创新上。”
(通讯员 郑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