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有矿山企业17家,其中基建矿山6家,是浙江省矿山企业的重点县,为了加强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预防基建矿山安全事故,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结合日常安全监管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基建矿山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企业落实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完善相关许可报相关部门备案,禁止边基建边生产,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基建工程内容和基建工期。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具有采掘施工资质,禁止对矿山采掘施工工程违规分包,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完善和落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具体措施。
三是做好矿区内安全警示标牌的设置,并加强对矿区内生产、生活用电火的安全管理。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杜绝非法生产现象发生。加大对基建矿山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或未整改的坚决停业停产整顿。
日前,6家矿山基建期间的工程秩序正常。
(通讯员 周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