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英荟萃
2月16日, 市林业局里群英荟萃,全市16个乡镇街道和3个国有林场狩猎队队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市林业局资源站、市森林公安局各辖区负责人济济一堂,联合商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事宜。
会议通报:
2014年至2017年,全市共接涉野生动物警情79起,其中17起为救助,涉非法布铁夹35起,非法设电网7起,非法装弓5起,网捕、电子诱捕10起;森林公安联合地方公安、消防大队、医护人员救助被铁夹子夹伤人员7人,家畜动物5只。全市因非法狩猎被判刑2起3人,行政处罚7起7人。
典型案例:
2014年
云南省邱北县李某,云南省砚山县罗某在寿昌非法狩猎画眉鸟38只,被判刑。
乾潭东湾卢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鬣羚1只,被判刑。
2015年
大洋麻车村长岗脚里屋村胡某在山上私放野兽夹,把村民几只羊夹伤,被行政处罚。
2016年
乾潭镇锦味香(原百味府)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经营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大王蛇10斤,蛙6.5斤,被行政处罚。
乾潭沛市村汪某涉嫌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2只黄麂,1只野兔,收缴56只铁夹子,被行政处罚。
2017年
大洋镇麻车村上处自然村村民朱某,在村上处自然村后山自家田坎上吊弓猎捕野猪一只,被行政处罚。
乾潭仇村胡某布的铁夹子将骑龙画坞村汤某两兄弟家的狗夹住,胡某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行政处罚。
商议重点:
狩猎队要当好“三个者”:
宣传引导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任何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教育管理者——加强对队员的教育管理。组织队员学习《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明确五条职责:签定和遵守责任书;服从管理,参加学习;管好枪支,该上交要上交,有情况及时报;参加狩猎驱兽;及时报告本地非法用枪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况。
排查执行者—— 组织队员围绕以下几个重点开展走访了解。
1、逐村排查本村有无村民违法狩猎情况,重点是使用铁夹子、电网狩猎。狩猎包括抓石鸡。
2、排查外地人来本地违法狩猎情况,包括抓蛇。
3、排查外地人,重点是贵州人,广西人违法张网捕鸟情况。
4、排查违法使用枪支情况。
让我们再来学习一些野生动物的“清规戒律”:
2016年7月2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狩猎者应当有狩猎证,此证禁止转让。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应当府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等”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买卖!
“禁止出售、购卖、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买卖非国家重点保护的,应当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农村常见的石鸡、菜花蛇、果子猩等,不能再抓啦!
2016年调整后的《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明确:
“果子狸(花面狸)、棘胸蛙(石鸡)王锦蛇(菜花蛇)等上调为省重点保护动物。”
我们升格啦!今后谁抓了我们就违法,满20只就构罪!(通讯员 王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