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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网上公示制度将全面实行
2017-01-05 10:41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自2017年起,浙江省全面实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网上公示制度,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随着信息公示制度的全面实施,矿业权年检制度将成为历史。

据悉,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网上公示制度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新形势下,针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信息公示办法规定:矿业权人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填报工作,并主动向社会公示,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各矿业权人必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分标准,对矿业权人进行信用监管,对未按时填报、瞒报、法定义务未履行或未履行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照公示信息规定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对失信的单位及个人,限制或禁入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其登记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好省国土厅关于切实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要求,近日,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办的杭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培训会在建德召开,专题培训了信息公示填报要求与内容。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是浙江省地矿信用公示系统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信用浙江”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

市国土资源局提醒全市矿业权人,要高度重视该项新制度的施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直接关系到各矿业权人,表面上是所有信息由企业自主通过网上申报,实质上是企业由接受被动的“家长式”管理,转变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记者宋胜清通讯员王良来)

责任编辑: 翁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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