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地税局发布2016年第19号公告,对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从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此举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成本,优化了发展环境。
本次在全省范围内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继2016年4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之后又一重大减费政策,对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业负担、化解过剩产能,助推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预计今年11—12月,我市将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800余万元,2017年全年将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000余万元。(通讯员 谢美英 游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