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市教育局召开2016年教育系统干部调整工作会议,宣读了市教育局党委关于局中层干部聘用和部分校级干部任免决定的文件。局党委对全体与会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体谈话,通报了调整情况,统一了工作要求,并就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工作部署。
会议要求,中层干部和校级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转换角色,努力适应岗位要求;注重加强团结,不断凝聚发展合力。要把握政治核心,严守清廉底线,牢记群众基础,扭转工作作风,做到“讲规矩有纪律”。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准搞迎来送往等宴请活动,及时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交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不受任何影响,集中精力尽快进入角色,开展相关工作。
此次教育系统干部调整,既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又结合我市校级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既严格选拔程序,又充分发扬民主,还周全考虑学校班子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任职年限和考核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重要任免决定。坚持在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岗位工作满六年的原则上要进行调整;新提拔的必须担任校级中层三年以上、民主推荐票数相对较高且校长实名推荐的、多方认可的等九条基本原则。充分考虑了个人情况、工作需要、班子结构状况等方面的合理搭配,尽量做到量才用人、科学合理用人。体现出了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局部调整,整体稳定增强活力、着眼长远注重公论、重视民意的四个特点。
经过调整,我市校级干部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方面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我市教育事业注入了更多的活力,促进了机关中层干部和校级班子的整体优化,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干部人才保证。
(通讯员 舒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