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发票代开业务,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继续由地税机关办理。
为了确保5月1日以后,这项业务能平稳有序实施,保证纳税人能顺利开具发票、申报缴税,日前,我市国税、地税部门积极行动、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作任务,确保新税制转换后,纳税人在办理这项业务时,实现三个不变的目标,即“办税机关不变、办税地点不变、办税流程不变”,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税。
据悉,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在《今日建德》、建德国税官方微信、国地税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公告,请纳税人关注。
(通讯员 胡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