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阳光作坊”举措,保障消费者权益,3月11日凌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食品生产流通科,对大同镇、李家镇的卤味和豆制品等小作坊进行突击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小作坊生产卫生环境、制作工具是否符合标准,从业人员健康证、储存条件及“三防”设施等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一、部分作坊使用非食品级容器盛放食品加工原材料;二、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三、卤味小作坊存在变更操作工序及操作间位置的现象。
执法人员现场将不符合规范的容器和食品原材料进行了扣押,共扣押桶10只、过期消泡粉1箱,立案5起。对其余台账不齐全、“三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6人次,检查小作坊6家,其中4家豆制品小作坊,2家卤味小作坊。接下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小作坊各环节整改,力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 朱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