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建德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用工计划管理,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规定,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下属独资和控股企业,要按照企业职能定位、经营范围、资产规模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实施产权管理和资本运作等职责,合理确定用工员额控制数,并根据企业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同时,按照精简、优化要求,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结构比例,限额设置企业经营班子及中层职数。
办法还规定,编制内人员纳入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统一管理。国有企业如需用工,须在核定的用工员额控制数范围内安排用工。编制内增员,先从内部调剂,无法调剂和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由国有企业提出用工方案,经市编委办审核同意后,由市人社局组织统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由国有企业自行公开招聘,经市财政局(国资办)审核同意后,报市编委办备案。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国资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负责对国有企业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实行联合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业绩考核。(通讯员 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