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的纳税意识较弱,对自己的责权利意识欠缺,是有历史渊源的。
首先,“公共空间”的长期缺失。“某种程度上,传统中国人有家有国就够了。”中国人固有“家国一体”的概念,而家、国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地带——公共空间,在漫长的农耕文明中是缺失的。由此,公共空间意识,“公民责任”的欠缺,造成了中国人纳税意识的欠缺。
其次,法制意识的自古欠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清官比良法重要。”要让纳税人提高遵从度,心悦诚服地缴纳税款,就要建立让纳税人信任的制度体系。
关于建立让民众信任的制度,孔子所描述的美好制度“尊五美、屏四恶”,可以视作一把钥匙。“五美”即“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四恶”即“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让百姓公平地享受到公共服务,让民众得到公平的劳动机会,不铺张浪费,教化与宣传要先于法律与制裁,纳税人在形成纳税行为习惯的时候给他公民自信——这些都是美好而让民众信任的制度。
再次,缺乏实证精神,由于某种原因中国人不爱看数据,很多社会现象往往在非专业的感性解读中被民众误解。对于这种非实证的国人思维习惯,要引导纳税人清楚地看到纳税的去向,并且有清楚的解读,关于纳税的抱怨也就会少很多。
此外,不少传统观念、古典书籍中的对税收带有一定“偏见”的描述(例如“苛捐杂税”),以及重农抑商的传统,都不利于当今的税务工作。
(市国税局 李国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