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建德市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标准》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施行,现政策实施时间节点临近,特再次提醒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及原划拨土地的商品住房(除撤村建居农民住宅外)等划拨土地住宅,均可自愿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产权人可自行补缴出让金也可交易后由受让方补缴)。
二、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划拨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证(或完税证明)、门牌证等相关资料。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 地下一楼补办专窗受理评估,评估后接短信或电话通知前往办理补缴出让金手续。咨询电话:64780226、64702730。
为切实方便办事群众,申请人可自行前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也可就近选择向属地自然资源所递交办理申请材料,各自然资源所近期安排专人受理。
新安江自然资源所地址:新安东路102号 联系电话:58306109
梅城自然资源所地址:电信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58306933
寿昌自然资源所地址:中山东路16号 联系电话:58306128
乾潭自然资源所地址:万乐路100号 联系电话:58301156
大同自然资源所地址:新昌路99号 联系电话:58306151
四、时间要求:
凡在2021年10 月 20 日(不含10 月 20 日)前受理评估的办件,并在2021年11月20 日(不含11 月 20 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现有政策标准执行,逾期缴纳的需按新标准重新评估确定补缴出让金金额;2021年10 月 20 日及以后受理评估的办件,按照新标准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
特此公告!
建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