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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德市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办理事项的再次提醒公告
2021-09-29 14:33

尊敬的广大市民:

《建德市划拨土地住宅用房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标准》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施行,现政策实施时间节点临近,特再次提醒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人才房及原划拨土地的商品住房(除撤村建居农民住宅外)等划拨土地住宅,均可自愿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产权人可自行补缴出让金也可交易后由受让方补缴)。


二、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划拨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契证(或完税证明)、门牌证等相关资料。


三、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 地下一楼补办专窗受理评估,评估后接短信或电话通知前往办理补缴出让金手续。咨询电话:64780226、64702730。

为切实方便办事群众,申请人可自行前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也可就近选择向属地自然资源所递交办理申请材料,各自然资源所近期安排专人受理。

新安江自然资源所地址:新安东路102号  联系电话:58306109

梅城自然资源所地址:电信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58306933

寿昌自然资源所地址:中山东路16号   联系电话:58306128

乾潭自然资源所地址:万乐路100号 联系电话:58301156

大同自然资源所地址:新昌路99号    联系电话:58306151


四、时间要求:

凡在2021年10 月 20 日(不含10 月 20 日)前受理评估的办件,并在2021年11月20 日(不含11 月 20 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现有政策标准执行,逾期缴纳的需按新标准重新评估确定补缴出让金金额;2021年10 月 20 日及以后受理评估的办件,按照新标准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


特此公告!


建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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