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人防警报系统的灵敏有效,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树立人防意识,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浙人防传〔2021〕22号)和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杭人防传〔2021〕8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18日上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防空警报试鸣。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与信号
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其他事项
1.在警报试鸣期间,全市市民的工作、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2.警报试鸣工作由市住建局(人防办)统一组织各防空警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3.请建德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做好村(社区)音源警报鸣放工作。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