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安江农贸市场停车楼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根据该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东至:山体;
南至:拱新路25-1号;
西至:拱新路;
北至:新安路68-78号。
具体征收范围以新安江农贸市场停车楼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为准。
附件:新安江农贸市场停车楼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新安江街道新安江农贸市场东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图_t3 Model (1)(1).pdf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