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镇自2017年5月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来,根据有关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的规定,在前期广泛征求征迁户关于安置房分房意见的基础上,将于8月26日正式启动梅城镇棚户区改造选择现房安置的分房工作,有关公告如下。
一、分房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按不同安置户型面积分批次抽签的原则。
二、本期分房对象范围
本期分房对象为2017年签定棚户区改造协议并依约腾空移交,经按本办法确定的可参加本次分房的被征收户。
三、安置房安置范围
现房安置房位于梅城镇严东关西路有机区块(紫薇苑),本次用于分配的房源共计22幢(1030套)。
四、安置房房源
类别 | 楼型 | 多层 | 小高层 | 高层 | 小计 | |||||
户型 | 65 | 75 | 90 | 120 | 90 | 120 | 90 | 120 | ||
套数 | 24 | 50 | 66 | 40 | 132 | 220 | 288 | 210 | 1030 |
上述房屋户型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房屋幢号、序号以本次分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分房编号为准。(见附图)
本次分房后剩余房源,作为下轮分房的房源。
四、安置房分房方式
1.由房屋资格认定组对2017年签定棚户区改造协议并依约腾空移交的被征收户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和本次可供分配房源的数量确定可参加本次分房的名单,统一排序并张榜公示(建德新闻网网上同步公示)。未纳入本次分房对象名单的被征收户若有异议,应在上述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提出意见。
2.分房当日具备分房资格的安置户持分房证到分房现场签到后即抽取抽房顺序号,在确定抽房顺序号后,根据抽房顺序号依次集中抽取房屋号。
3.地下停车位号已与房号一一对应,抽取房号后即已确定车位号,是否购买由安置户自行确定。(详见车位编号图)
五、分房相关规定
1.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参加分房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有序排队,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并检测体温。进入分房现场后请勿拥挤,保持每人间隔1米,不得扎堆聊天。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请到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所到地区以行程码为准,途径或去过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行程码带*号地区)的人员均不得进入分房现场。
2.参加本轮分房对象应按时按要求参加,每一套安置房分房时,原则上只允许一人凭分房入场券参加,特殊情况需他人陪同的,应提前向社区或指挥部申请。
3.参加本轮分房对象因在外地不能按时参与分房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参与分房,并出具委托书。
4.分房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书等有关证件、材料;
5.安置房分房完成后,须签订《分房确认书》,待安置房房屋验收统一交付后(时间另行通知),凭《分房确认书》到结算点根据协议约定的暂定价与车位评估确定价办理交付手续。
6.本次逾期未到现场参加抽房的,自动列入下次分房名单中。
7.建德市公证处全程参与监督本次分房工作。
本办法由建德市梅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梅花社区联系电话:64145483
严陵社区联系电话:64145513
东湖社区联系电話:64145559
西湖村联系电话:64141912
宝华洲社区联系电话:64145639
总府社区联系电话:64145091
建德市梅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