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的通知》(杭残联〔2018〕94号)相关规定,对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及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补贴支持。以下单位经审核符合申领(岗位补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给予受理。监督联系电话:0571-64781792。
建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