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杭州市《关于开展2020年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2020年政工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新评审细则颁布实施前,政工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继续按照《浙江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企政职〔1999〕51号)的规定执行,严格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政工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申报程序规范。材料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全信息公示5日。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当年已评审通过的但公示有异议的,予以取消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2.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0日,超过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请各单位准时将政工师申报材料报至中共建德市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联系电话为64726756。相关政策及表格下载请登陆“杭州宣传网”(http://www.hzxcw.gov.cn)——“职称评审”栏目查询。
3.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建德市政工职评办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