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关于完善企业复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建防指〔2020〕100号)要求,现就我市生活美容、公共浴室、足浴店等公共场所复工事项告知如下:
一、复工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已备案),且已签订复工承诺书的上述公共场所。
2.必须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绿色健康码。
二、防控要求
1.首次恢复经营的公共场所必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2.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上岗前实行“扫码+测温”,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勤洗手,为每个顾客服务前后做好手部清洗消毒。
3.顾客进入经营场所时实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发现红码、黄码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予劝阻,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建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64720323)。
4.供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对室内环境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确保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允许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以及每个房间都有单独末端的风机盘管或多联机方式的中央空调;采用全空气方式的中央空调,要关闭回风阀,开大新风阀,开启排风机,尽可能加大新风。空调过滤网定期消毒。
6.浴室仅限开放淋浴服务,禁止使用池浴;婴儿洗浴严格执行一人一盆(缸)。足浴原则要求顾客一人一间(或同间隔位)。
7.倡导采用预约服务,有序进场,避免人员聚集。
8.其他未明事项,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不明事项可向建德市卫生监督所咨询(电话:64749534)。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