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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府前路西侧麻岭巷地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安置房)选房办法
2019-09-09 09:55

一、选房时间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率达到80%补偿协议生效,且住宅房屋搬迁腾空期限届满后开始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选房工作(具体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号按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的先后时间确定。如在同一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按签订协议先后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抽签顺序号确定后,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再按抽签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抽取选房顺序号的,则选房顺序号按同一日签约的最末选房顺序号确定。

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30日)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选房顺序号才生效;如未在规定的搬迁腾空期限内(30日)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原选房顺序号无效,选房顺序号按实际腾空交房日确定。

被征收人按确定生效后的选房顺序号依序进行选房。

三、安置房源及户型

房源位于碧江花园、焦山新村(灯盏凹)、清源新居、江城嘉苑(安置房面积以测绘发证的面积为准):

1.碧江花苑:90平方米左右户型(3套),100平方米左右户型(6套),120平方米左右户型(2套),146平方米左右户型(1套),160平方米左右户型(1套),170平方米左右户型(3套),180平方米左右户型(3套),共19套。

2.焦山新村:71平方米左右户型(4套)。

3.清源新居:98平方米左右户型(1套),110-120平方米户型(15套),120平方米左右户型(4套),共20套。

4.江城嘉苑:100平方米左右户型(34套)。

四、选房原则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一套被征收房屋对应选择一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

五、差价结算及办证费用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差价按照《新安江府前路西侧麻岭巷地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

未登记建筑被认定为可安置的和安置房的办证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由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安江府前路西侧麻岭巷地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源清单(77套)

新安江府前路西侧麻岭巷地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源清单(77套).xlsx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人民政府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9日  


责任编辑: 储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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