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浙江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等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建德市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汪更公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汪家路1号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现将认定意见予以公示,详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汪更公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汪家路1号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公示期: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
被征收人如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可自公示期内向建德市新安江主城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陈述、申辩。
附件:《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汪更公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汪家路1号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汪更公路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汪家路1号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公示表(1).xls
联系人:毛盈琪; 电话:13989484913 。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