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新安江府前路西侧麻岭巷地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5月9日予以公布后,被征收人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户普遍反映,现有的安置房源不好,是以前多批次拆迁安置挑剩下的,要求政府提供比较好的离主城区近点的房源来安置,比如要求增加凤凰家园房源和清源新居整幢(15户)未安置过的新房。
二、新安路5幢、7幢地处市中心,各方面比较好,交通也方便,评估价格上要求不得低于府北健康南区块。
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照2017年标准补助不合理,现在各方面价格都在涨了,麻岭巷二期应该往上调整。
四、新安路7幢部分未在征收范围内的柴间希望政府考虑被征收户的经济利益,一并征收。
五、新安路5幢要求按产权证上的面积(柴间已征收,但面积未扣除)征收。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建德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以下意见:
一、根据被征收人的要求,清源新居新增了15套未安置过的房源。
二、根据省征收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由依法确定的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2019年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费已制定,临时安置补助费已由25元/㎡·月调整为26元/㎡·月,搬迁费已由1600元/户调整为1800元/户。
四、新安路7幢部分未在征收范围内的柴间问题正在研究中,待明确意见后另行通知。
五、新安路5幢要求按产权证上的面积(柴间已征收,但面积未扣除)征收的问题,根据省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和土地征收后必须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作废。
现将修改确定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新安江府前路西侧麻岭巷地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附件:新安江府前路西侧麻岭巷地块二期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