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2019〕1号)精神,建德市行政复议局已挂牌成立。
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杭府法〔2018〕19号)精神,决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除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对以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建德市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承办。市相关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及时引导申请人向市政府提出。
三、建德市行政复议局联系方式: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1号,电话:64727869。
特此通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