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建德市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4月25日予以公布后,被征收人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求把货币补偿奖励从40%提高到42%,购买二手房也有2%的补助;
二、柴间要求实际测量和评估,并按全面积赔偿;
三、要求增加安置房源,并且安置房源明确具体化;
四、要求回迁安置;
五、临时过渡(装修)六个月时间太短,要求增加到8-10个月。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建德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以下意见:
一、对第一条予以采纳,将货币补偿的奖励和补助比例由原来的40%+2%调整为42%。
二、对第三条予以采纳,新增了江城嘉苑的部分安置房源。
其他意见均不符合现行的房屋征收安置政策,不予采纳。
现将修改确定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