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根据该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新安江街道府西路56幢、政法路5幢、政法路5幢A、政法路5幢B、政法路18幢、健康南路1幢和健康南路1幢A等(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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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安江府北、健康南区块实施旧城区改建。根据该地块的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通告如下:
新安江街道府西路56幢、政法路5幢、政法路5幢A、政法路5幢B、政法路18幢、健康南路1幢和健康南路1幢A等(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责任编辑: 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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