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经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拟定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
二、会议地点
地点: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26号
三、参会对象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本行邀请的领导和列席嘉宾、大会见证律师。
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最高负责人或由其委托参会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补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一名。
五、参会预先登记
(一)登记手续:股东参加会议请进行预先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股东大会的,受托人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须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止)。
(三)登记地点: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26号六楼)。
六、会议出席及签到
请参加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授权代表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分前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10:00正式开始: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最高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最高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持股凭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最高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由于携带证件或文件不齐全,导致无法确认其股东资格的人员,将不能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今日建德》、建德新闻网、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各支行等营业网点发布。
(二)由于本行股东较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会议材料将不进行大规模印刷和分发,本行将会议材料置备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总行六楼),供各股东报名后翻阅和自主索取,对未及时索取会议材料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本行概不负责。
(三)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物、会议补贴,不安排食宿。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潘伟华 13957180557
联系电话:0571-64786799。
浙江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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