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营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市(电动)载客三轮车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范围:本次整治范围内所指的(电动)载客三轮车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
二、整治区域范围:建德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
三、按照先重点区域后全域覆盖和边治理边巩固的原则,由市公安、运管、城管、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实行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效果。
四、对现有(电动)载客三轮车,车主可自行处置或交由各乡镇(街道)集中处理。对自愿上交、符合条件并同意接受集中处理的车主,将按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逾期未处置车辆的,不再享受补偿政策。对继续非法上路行驶的车辆,将予以依法处置。
五、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1月5日起施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