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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公告
2016-12-07 16:38

 

一、参加残疾鉴定的对象条件

1、建德市户籍的残疾人;

2、残疾人治疗康复满一年,仍不能恢复功能的;

3、持证满一年,要求改变残疾类别或提高残疾等级的;

4、距离上次鉴定满一年,要求再次鉴定的;

5、全国性统一更换残疾人证需要重新鉴定的;

6、其他符合残疾鉴定的情形。

二、集中办证

1、办证时间:逢单月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六,在建德康复医院进行(新安江路579号,洋溪街道朱池村)。

2、办证流程:

(1)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事先到所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如申请人或其监护人不会填写,可以委托在场的工作人员填写。填写须用钢笔或水笔,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无效。

(2)申请人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贴上本人二寸照片(贴2张、备1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由乡镇(街道)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并在身份证粘贴处签字。

(3)申请人在规定办证时间,自带审核后的《申请表》到康复医院食堂一楼,交市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盖章。未经盖章的《申请表》鉴定结果无效,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4)鉴定按照挂号依次进行,鉴定当日上午,申请人先到康复医院门卫处挂号,再到门诊楼一楼鉴定室门口排队。申请人身份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鉴定室,不能独立行动的申请人经工作人员同意可由1名亲友陪同。

(5)鉴定完毕,《申请表》由专家保管,评定结果在建德新闻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通过评定的人员一个月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3、办证必要条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两寸同底彩照,相关病例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场。

4、评残专家:由卫生局医政科安排,分为肢体、听力言语、视力、精神智力四大类,每类选派专家不少于2名。

三、上门办证

1、服务对象:(1)瘫痪在床或者移动会有生命危险的,本人或者监护人无法帮助其前往集中办理的肢残人员;(2)精神障碍比较严重,有暴力倾向,监护人无法帮助其前往集中办理的精神残疾人员。

2、办证时间:原则上一年两次,6月与11月。

3、办证流程:

(1)由监护人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建德市残疾人个别评定申请审批表》。

(2)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根据申请表的内容到村里核实申请人的真实情况,符合上门办证条件的,再由乡镇(街道)残联提交市残联康复部。

(3)市残联根据申请人员情况,协调落实上门办证方案,乡镇(街道)残联根据市残联制定的上门时间通知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准备好相关资料在家等候。

(4)评残专家由卫生局医政科根据市残联制定的上门时间,安排相应的专家2名与市残联分管理事长、办证人员及乡镇(残联)干部一同上门办理。

 

建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 徐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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