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选房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须携带的相关证件
本人身份证、选房顺序确认单、选房通知书;
本人委托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选房委托书、选房顺序确认单、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缺一均不能参加选房。
二、选房规则
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选房人先到“登记区”报到登记;“候选区”叫号安排3户选房人候选;叫到选房顺序号的,到“选房区”选房,选房时间限定5分钟,超过规定时间,顺延到下一位选房人之后选房。“候选区”叫号10分钟未参加选房者,此选房户在该选房时间段内最后一位选房;如在规定时间段选房未到者,安排在第一轮最后选房;如在第一轮选房全部结束后未到者,安排在第二轮选房结束后选房。
如要求选择大一档安置房的,在《放弃第一轮选房确认书》上签名确认,参加第二轮选房,按原选房顺序号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注:一旦安置房选定后,选房人就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换。
三、选房登记
选房人选中安置房后,在“备案区”办理签名和登记手续。选房确认后,不得更改为货币安置。
办理安置房房款结算另行通知。
建德市府前路区块旧城改造指挥部
2016年11月22日